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
擷取至https://www.ece.moe.edu.tw/2-4歲育兒津貼
發放對象
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實施時程
自108年8月起實施,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。
應檢附文件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:
申請地點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,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:
發給基準
撥付時間
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,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,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(父母其中一方、監護人或幼兒)。
https://www.ece.moe.edu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0/01/1090101-2-4育兒津貼家長版.pdf
註:
1.相關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規定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(https://www.ece.moe.edu.tw/)查詢,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問題,得電洽教育局幼兒教育科(電話3322101轉7585~7586)或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(社會課)。
2.本市2-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如下方附檔,區公所受理申請時亦會提供申請表供填寫。